技术、技法
1原材料的制造应采用下列技术或工艺。
(1) 头的制造,根据以下的某一项。
甲“桐塑头”在进行“底涂”、“上涂”、“中涂”及“剪切”后,进行5次以上的“上涂”。
B对于“素烧头”,进行“中涂”及“切割”后,进行5次以上的“上涂”。
(2) 身体构造是指,进行“素面打磨”后,再进行“面漆”及“肌肉雕刻”。于此情形,“努基”应为“桐塑”。
(3) 制作手足时,进行“底涂”、“中涂”及“剪切”后,进行5次以上的“面涂”。于此情形,“努基”应为“桐塑”。
2穿着时,在筋槽上浆后,使用打眼的“对缝”或“重缝”进行木纹。此时,胶水为寒梅粉。
三面相绘是指使用面相笔进行“描眼”、“描眉毛”及“描口红”。
4吹毛是指先进行“刮痧”后再进行“刮痧”。于此情形,发型为“盘发”、“剪发”或“秃发”。











